
104學年度第2學期《校內獎助學金》訊息公告
一、申請型助學金:
| NO | 獎學金名稱 | 申請資格 | 申請程序 | 學校收件截止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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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急難救助金 |
在校期間學生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:
1.父或母親死亡及雙亡,急需救助者,需檢附證明。
2.因傷、病住院醫療,家境清寒,無力負擔醫療費用
者。
3.家庭突遭變故,或發生意外事件,生活產生困境
者。
4.臨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。
5.臨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,導致學生死亡或身體無法
回復至原先功能。
6.特殊情況另案簽核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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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(可由導師代申請)
2.導師及系科主任填具事實證
明,並簽註補助金額。
3.診斷或死亡證明書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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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2016年6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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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協助離島學生就
學助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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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金門、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應屆畢業學生進入本
校就讀者;非應屆畢業入學之學生,第一學期不得申
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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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2.繳費收據或註冊證明影本。
3.畢業證書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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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2016年3月31日 |
| 3. |
敦親睦鄰助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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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社子地區 (富洲里、福安里)或淡水地區(沙崙
里、大庄里)10 年以上之居民,其本人或子弟就讀
本校之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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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2.戶籍登記簿。
3.學生證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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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2016年3月31日 |
| 4. |
教職員工子女就讀本校
助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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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校現職專任教職員工本人之子女就讀本校者。
2.上學期成績1/2 學分不及格,或有一次大過以上
紀錄者,次學期獎助金額減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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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2.戶籍謄本影本。
3.家長在職證明。
4.學雜費繳費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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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2016年3月31日 |
| 5. |
原住民勤學助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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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原住民身分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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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2.戶政機關出具低收入戶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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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2016年3月31日 |
| 6. | 清寒助學金 |
因家庭困境無法籌措學雜費或生活費,以致有學業中
輟顧慮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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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2.戶政機關出具低收入戶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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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2016年3月31日 |
二、申請流程:
上網申請:學生資訊網→獎助學金申請→申請→校內獎助學金→系主任蓋章
→送至士林校區/聯合服務中心;淡水校本部/學務處生輔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