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人別證明:
新辦護照者,最好持以下規定證件,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--台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~5樓(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親自辦理(親自辦理者,不用再辦理人別證明)。
如需旅行社代辦者,需備妥下列資料,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,人別證明也要貼照片,辦好後再併同下列規定證件,交由旅行社統一辦理。
旅行社將於3月18日(二)上午10:00至士林校區收繳航海、輪機系之證件及費用;下午14:00至淡水校區收繳海空、旅遊系及其他系科學生之證件及費用
成年(滿二十歲):
1.身份證正本
2.彩色白底照片2張(頭到下巴要3.2cm~3.5cm)。
未成年(未滿二十歲):
1.彩色白底照片2張(頭到下巴要3.2cm~3.5cm)
2.父母雙方其中一人身份證正本
3.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
新辦護照:
1.身份證正本 (14歲以上)
2.退伍令(未滿35歲的男生)
3.貼有照片的人別證
4. 14歲以下: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
5. 20歲以下:父母雙方其中一人身份證正本
6.費用:成年1,400元;未成年1,000元,14歲以上女生1,400元。
護照過期補辦:(效期103年9月30日以前為過期)
1.身份證正本(14歲以上)
2.退伍令(男生)35歲以上不用。
3.彩色白底照片2張(頭到下巴要3.2cm~3.5cm)。
4.檢附舊護照。
5.14歲以下: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。
6.20歲以下:父母雙方其中一人身份證正本。
7.費用:成年1,400元;未成年1,000元,14歲以上女生1,400元。
備註:
1.若有改名,需附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,需有備註欄)。
2.護照若遺失,需要報案單。
台胞證—新辦/過期補辦:(效期103年9月30日以前為過期)
1.護照影本 (或新辦護照資料)。
2.身份證影本。
3.照片2張。
4.過期補辦者須檢附舊台胞證。
5.費用:1,300元(含本次簽證)。
護照、台胞證均未過期:
1.護照正本。
2.台胞證正本。
3.加簽費用3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