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海洋技術學院98 學年度暑期重(補)修選課實施要點
一、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法辦理。
二、對象及限修學分數:
(一)對象:全校在校生及延修生。
(二)各年級學生:最高修習以十學分為限(不含軍訓、體育)。
(三)應屆畢(結)業生:最高修習以十五學分為限(不含軍訓、體育)。
(四)延長修業學生:最高修習以十五學分為限(不含軍訓、體育)。
三、重補修規定:
(一)「重修」是學生必修、選修科目,不及格須重讀。
(二)「補修」是學生因轉學或轉科,該科目未曾修習,準備第一次修讀。
(三) 該科目成績已經及格,不得再登記重修。
(四) 超修學分者由教務處刪除超修科目學分。
(五) 98.2 未註冊之休學生,不得參加暑修。
(六) 專科部:每一學分繳交學分費1,280 元【夜間部為開課時數】,
學院部:每一學分繳交學分費1,535 元【進修部為開課時數】
四、開課人數規定:凡申請同一科目重(補)修之學生,須達十人方可開班。
五、人數不足、上課時間衝堂,未能開班者:
(一)相同科目、相同學分或「以少修多」之學分,日、夜間部得相互選修。
(二)開放學生至校外修課(自行尋找學校,確定後由本校發文辦理)。
(三)應屆畢業(結)業生、延修生未修畢學分在十五學分之內者得提出開課申請,由學校召開教務會議
審議後決定之。
六、暑修注意事項:
(一)修課學分數十學分或十五學分之限制,不含軍訓、體育。
(二)預選單、註冊單應妥善保管,如遺失或未在規定時間辦理者,不得註冊。
(三)凡參加暑修者,其暑修成績於8 月19 日公布。
(四)暑修上課期間,缺課達三分之一者期末考扣考,視同零分。
(五)暑修之期末考不得請假。
(六)第一堂上課時即推選「課程上課班代表」,排定輪值打掃名單,繳交學務處生輔組。
(七)請隨時上網查看教務處公告之相關暑修事項(如颱風是否放假)。
(八)除因退學外,凡已經註冊繳費,概不退費。
*相關活動日期表資料請參見附檔!!!!
